【政務服務】關于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培訓相關事宜的咨詢
留言內容:
1、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及大綱是否由貴單位提供?
2、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組織任命多長時間內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是否發證?由誰發證?
留言時間:2025年6月5日
答復時間:2025年6月16日
答復內容:關于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及大綱的負責主體問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應由省應急廳負責該項工作,而非省經信廳。《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06年1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第十條明確規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這一規定從國家層面明確了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能由省應急廳承接)在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制定方面的主體責任 。
答復單位:中小企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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